【精选】买卖合同集锦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买卖合同 篇1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经销产品及区域
1.乙方授权甲方经销乙方宣酒绵柔型白酒。
2.乙方授予甲方在合肥市销售宣酒绵柔型白酒的唯一经销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收到货物后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负责宣酒绵柔型白酒在合肥市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并需事先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同意。
3、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每季度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并应随时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类似商品的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收到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电传代销订单为准发货,运费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货后应立即以电传方式通知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2、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佣金,佣金结算按月计,佣金提取比例为发货总金额的30%。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X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不得向经销地区以外的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应当转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
2、若有买主希望从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订购,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经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后可以供货,但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5%的佣金。
3、若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一个月内未能向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提供至少50%的订货,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可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六、代销期限及延长协议:代销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从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一方希望延长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据顶。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王阳明 代表签字:**
20xx年10 月10 日20xx年10 月 10 日
买卖合同 篇2需方:
供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需方施工需要,购买供方音乐制作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维护双方的合同权益,经双方
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和价款
需方购买供方的下列设备:
合计: 万
二、价款支付:
1、在合同签署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元(大写: ),作为合同预付款。
2、余款在供方将本合同标的物运至如下所指交货地点交验收安装调试后一次性付清。
三、设备性能和技术参数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供方须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设备技术标准采用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四、技术资料
供方应提供以下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总装图,原理图,设备清单,操作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五、交货地点:
地址:
六、交货时间:
七、运杂费及风险承担:
运杂费由 供 方承担。从供方到交货地点的设备装运事项,均由供方负责,并不得无故延误。供方负责办理所有设备以及可交付使用附件的运输。设备运抵目的地后,由需方卸货。风险承担在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交付前由供方承担,交付后由需方承担。
八、设备验收:
1、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需方应及时按照设备清单,对合同设备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检验。
2、设备调试完成后 12 个月内,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导致设备不符合需方的使用要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约定具体时间,如几天或几个小时内)排除保障,迟延的承担200元/天。并赔偿需方的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设备保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文中规定的供方产品“三包”执行。
十、知识产权
供方保证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不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供方应当保护需方免予承担因按本合同购买设备而侵犯或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 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约定-地-址如下:
供方:以本合同落款所表明的地址和传真电话为准; 需方:以交货地点地址为准。
-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 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 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7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
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 ……此处隐藏2915个字……
行驶证:□有(证号 ) □无
年检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证号 ) □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交强险:□有(至 年 月) □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 ;至 年 月)
□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
□无
3.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 □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 □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 日内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20%)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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