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施工合同锦集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合同 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投资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重xx省xx市委、区政府《关于印发xx市森林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xx市委[20xx]59号)、“xx市20xx年森林工程秋冬季造林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成交结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xx市20xx年森林工程秋冬季造林项目第标段绿化工程的实施定立以下合同条约,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实施范围:根据甲方作业设计要求,主要在地,主要栽植树种。具体范围和栽植树种由甲方按作业设计要求现场指定为准。
二、工程承包内容:工程实行包苗木供应、包整地打窝、包栽植成活、包抚育、包管护到初次验收后满2年。苗木规格、质量和栽植要求如下:
1、苗木规格和质量要求:苗木规格质量详见“附表”,同时要求苗木生命旺盛、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等。第一次结算时本区内的苗木应提供《产地检疫证》,区外调运的苗木需提供《调运检疫证》。
2、苗木栽植要求:栽植的株行距要求分树种为。除个别地点确实无法栽植外,均应严格执行以上株行距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造林密度,否则质量验收不合格。
三、工程期限:20xx年x月日至20x年x月x日。分品种为:在20xx年x月日前完成栽植任务,在20xx年x月x日前完成栽植任务。
四、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按5:3:2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初次验收合格后,按栽植株数和中标单价计算合同金额,支付50%;管护1年期满进行第2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成活株数和中标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支付3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第2次验收后再管护一年期满进行第三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二)工程验收
1、对要求栽植熟货的树木品种,必须是熟货,否则验收不合格。造林施工结束后满3个月,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
(2)工程栽植的苗木合格验收表,
(3)工程整地合格验收表,
(4)苗木栽植合格验收表,缺少其中任一条件将不予验收。
验收时首先按作业设计核对是否符合株行距和树种要求,然后按设计的品种分别核定栽植的苗木株数,按实际栽植株数和分苗木品种规格的中标单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凭正式发票、种苗检疫证和“工程验收报告”按工程总价款的50%的比例首次支付工程款。
2、初次验收管护1年期满,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第2次验收(即苗木成活率验收)。初次验收后,承包方应适时进行除草、浇水,加强抚育管理,并于当年秋冬季进行补植补造,对未进行抚育管理和补植补造、所栽树木上附着有藤蔓生物的,将不给予第2次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分品种规格核定苗木成活株数和是否达到规格质量要求,达不到规格质量要求的不能计算成活株数。以成活保存的合格苗木株数和初次验收时核定的栽植株数计算造林成活率,若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按实际成活株数和不同品种的中标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按工程价款的30%的比例第2次支付工程款,并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林成活率未达到85%,施工方违约,不结算任何费用,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第2次验收后管护1年期满,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第3次验收。第2次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的,承包方应适时进行除草、浇水,加强抚育管理,并于当年秋冬季对栽植未成活的树木进行补植补造,补植补造的苗木品种、规格和栽植要求同投标成交时的要求一致,对未进行抚育管理和补植补造、所栽树木上附着有藤蔓生物的,将不给予第3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成活株数和不同品种的中标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抵减前两次付款金额后支付工程余款。
4、工程款的拨付按项目报账制审批程序,由甲方根据《重xx省xx市森林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工程进度和验收报告,委托丙方即重庆市江城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拨付。
五、在施工、管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全权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工程中标价12%的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元整)。乙方正常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完毕第二次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任何一个树种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施工或拒绝按本合同条款和“投标文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可凭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按合同履约,若乙方在书面通知后3日内不作实质性响应或不按合同履约的,甲方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七、其它:由于大面积造林地形地貌的差异,株行距测量误差等因素,根据需要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临时增加或减少造林地点和改变工程总量、每个标段的工程量和树种,施工方(即中标单位)必须按甲方的调整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保证按时完成甲方指定的工程任务。工程结算以实际验收的合格、成活苗木数量为准。
八、本合同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框架内履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应向重xx省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三方:
第三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日
施工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项目 本工程全部项目的施工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承包形式 以轻工形式承包。
三、工程质量 本工程为合格工程,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图纸进行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_______-_______元次的罚款。
四、工程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
五、材料管理 本工程中主要材料有甲方购进。乙方负责验收和监督材料的质量、数量、 ……此处隐藏7398个字……设计施工图及双方商量的改动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3、抹灰工程:内墙及外墙东面为乳胶漆,南面为墙砖。腻子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乳胶漆。如需改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4、门窗工程: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留好门窗口尺寸,同时配合做好相关工程施工作业。
5、水电安装工程:由甲方提出方案,甲方出材料乙方负责安装。如需改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6、附属及装饰工程:化粪池和屋面水池,整栋房屋的飞檐、内、外墙粉刷、地板砖、门窗、大玻璃、外墙马蹄、提脚线及卫生间和厨房的装饰、吊顶、操作台、防水均由甲方出材料,由乙方按设计施工图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铺设。
7、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贰佰柒拾元整(270元/㎡)计价。坡屋面和阳台根据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半价计算,即每平方米壹佰叁拾伍元整(135元/㎡),大门及围墙双方另行协商。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双方约定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由于施工方的因素达不到质量要求所造成损失,乙方除自行承担工时费外,还应承担一切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节约材料,不得人为造成浪费。
四、承包价格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规定计算)270元/平方米价格承包给乙方。在基础浇灌完工后支付1万元;每层封顶后各支付1万元;内外抹灰完工后支付2万元;整栋房屋粘贴完工后支付2万元,其余在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验收,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清余款,但甲方应该扣取乙方工程款20xx元作为维修保证金,待一年后支付。
五、施工安全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及出入施工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安全工作,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全责。所伤害的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概不负责。
六、其它: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周边的邻里关系。需甲方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提前测算和通知甲方。
七、施工工期: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完工。
八、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即生效,待工程完工双方验收结算完毕至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9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承包范围:
1. 按设计图纸施工 镀锌檩条(180*50*20*1.8mm) 墙檩条(160*50*20*1.8mm)镀锌天沟750mm(2.0厚) (见预算书)
2. 屋面板 50mm夹心板 颜色 上蓝下白(上:0.35mm下:0.28mm) 侧封板 900型单板 颜色 白灰(0.426mm)
3. 窗 铝合金(1.0mm)130元/ m,如果超过厚度甲方自补差价
4. 门 3档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工程总造价: 元 (人民币大写: )。
2、本工程每平方米单价 元
3、工程价款中,构件、材料及制作价 元,安装价 元。
4、本工程总造价为乙方包工包料方式总承包价,不含甲方或其他单位配合费、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如因设计或施工期间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工程款变更按照本合同单价计算增减。工程量确定按甲方签具联系单为准。
第三条 工程日期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施工需要,商定本工程总工期为工作 日。
2、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日期甲方在开工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委派乙方工地负责人与甲方共同进行三通一平、脚手架和预埋件的交验工作,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开工令,乙方签字后第三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3、竣工日期: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后第三日起工作 日内完成,如遇下列条款现象,工期相应顺延。甲方解决下列事项期间不计算工期。
(1)甲方(三通一平)工作未做好,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日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
(3)变更原技术条件或增加工程量的;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减价款,或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不能使用时;
(5)甲方图纸签证和应办理施工手续而拖延时间,因土建或基础工程延期或与甲方其他工程项目因交叉施工影响乙方施工的;
(6)因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方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
(7)不可抗力(包括雨天);
(8)其他甲方或监理认为应当顺延工期的事项。
第四条 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当 日内预付备料款为总价款的 %(¥ 元)。
2、钢柱进场当日甲方付合同总价款的 %(¥ 元)。
3、彩钢板进场当日甲方再付合同总价款的 %(¥ 元)。
4、工程完工三日内甲方支付(除质保金外)所有的余款 %(¥ 元)。
5、 不含税金(如甲方需要开发票自理)
6、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款的3%,即¥ 元,在本工程验收合格三个月后的十日内甲方付清。
7、如遇工程量变更,双方以工程联系单确认工程价款,支付方法按工程进度依照前款执行。
8、甲方根据以上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未在三天内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三天办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的违约金为应付款的万分之五,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后,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五支付。
10、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或提供确实的付款担保,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解决工程款问题。
1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采取银行转账结算,采用银行即期汇票,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12、构件、材料及制作费、安装费开具材料发票。
13、因业主原因而拖延乙方加工及施工时间,所造成的材料差价,由甲方负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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