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地协议书集合6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地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租地协议书 篇1甲方:(租赁)XXX
乙方:(承租)XXX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山地),在国家的基本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____,总面积约____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租地协议书 篇2出租方(户主)姓名: ,性别,出生时间: 年月 日, 家庭住址:区(县) 镇村组,身份证号:职业: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出生时间: 年 月 日,住址:省区 镇村组,身份证号: 职业: ,联系电话: 。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内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规定,经共同协商,乙方租用甲方承包土地开展种植业及相关产业经营业务,且双方现就租地的具体事宜,自愿并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位置、地类:
位置: 地类:
二、租地面积及四址界畔:
面积 亩,四址界畔:东与 交界;南与 交界;西与交界;北与交界;租地时现状:。
三、租地用途:
种植业及农村相关产业经营业务。
四、租地费:
每年人民币现金元(¥ 元)。当年的青苗补偿费 元(仅限签订本协议时种植现状)。
五、付款方式:
每年月日前先付清本年度租地费。
六、租地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交地时间: 年 月 日。
七、其他事项约定:
甲方:依法享有出租土地的承包权、监护权、国家及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权,不得干涉阻挠乙方自主经营权,不承担乙方对租地的债权债务及地力改造投资义务。租地期内若国家或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对所出租土地进行依法征用,本协议自行终止。
乙方:依法享有对承租土地合法经营自主权、收益权以及根据自己的经营所需对土壤改良、给排水和道路及电力的投资建设义务;租地期内未经甲方许可同意,不得对所租土地进行转包转租,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流转买卖土地;租地期内若遇国家或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对所承租土地进行依法征用,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依法对所承租土地地表上一切种植物及乙方所投资的辅助设施和地力补偿费均归乙方享有,对所承租土地经营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享有或承担。协议期内对所承租甲方土地具有管护义务,不得流失或被他人侵占,租赁期满应如数交还甲方并恢复原状,不可移动的辅助设施可征求
甲方的许可同意,可无偿交付甲方使用。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自愿意思的表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实施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给对方按本经济标的总合的30%承担违约金,并给对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户主)签名:
承租方(盖章或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租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陈文科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概况
1.租赁土地的位置:村 组
2.该地标的土地,靠东为:,靠西为:,靠南为:,靠北为:。其中,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土地总面积 平方米,折合约 亩。
3.土地使用功能:主要用于乙方承建种植养殖合作社
4.租赁期限:20年
5.租赁金额: 元/(年·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地标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管理权、使用权一并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对该地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加以整合、使用和管理等权利,但不得从事与使用功能无关的活动,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2. 在使用期间,甲方及其子女不得干涉乙方一切土地使用权(矿石、建筑 ……此处隐藏1252个字……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证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租地协议书 篇5甲方:
乙方: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项目,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
第二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计 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计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于每年的月 日缴纳。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 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 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 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 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6。 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租赁期内有权对农田,利和电网的改造,在合同期结束后享有处置权。
2。 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 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 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解决争议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租地协议书 篇6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荒地、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 ,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叁拾年每年元/亩,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年至 年租赁费为 元/年、亩。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 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荒地、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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