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5-07-12 10:12:04
实用的工作方案集合七篇

实用的工作方案集合七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方案 篇1

为全面真实了解我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情况,深入推动我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我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到位,经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督查时间

20xx年6月1日开始,至20xx年11月30日。

二、督查对象

本场有农业人口的各二级单位及有帮扶任务的各级干部

三、督查内容

(见评分细则附表)

四、督查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采取定点检查问答与随机抽查、实地检查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看分场工作室,检查分场、帮扶工作队、包户帮扶干部和大队干部的工作落实情况。

五、问责追责

(一)督查对象存在工作被动应付、失职缺位缺岗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责任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酌情对相关责任人降工资一级;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撤职并降工资2级;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作要求调离或辞退处理。

(二)督查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督查得分平均分值计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分项目,此项工作加分满分为200分。(1)单位督查分值等同单位主要领导得分值;(2)各包户帮扶干部得分值为各单位或各自帮扶的贫困户所在的单位督查分值的80%;(3)其他未包户帮扶的干部不得此项加分。

工作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师生生活,服务教育教学,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特制订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1 、本《办法》的评估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二、评估办法

1 、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由市教育局勤办负责组织,督导、基教、计财、体卫艺等科室参加。按照《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评估细则》(评估细则附后)进行检查评估。

2 、检查评估工作采取听、看、查、访、评、交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学生食堂、宿舍、校园环境等,查阅档案资料,请师生代表座谈,走访学生家长,按评估细则综合评定分数,同学校领导交换意见。

3 、通过综合评估后进行确认,对评估分数达到 90 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授予为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评估分数达到 80 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可确认为后勤管理合格单位,对评估分数在 80 分以下的学校(幼儿园)为限期整改单位。

三、申报及评估

1 、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将作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为首批检查评估,以后每年评估一次,采取分批进行的方式,逐年进行,分级推进,计划经过五年时间,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全部实现合格以上标准。

2 、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单位的申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评估细则》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基本符合条件后,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后确认。

四、发证及管理

1 、市教育局对检查评估后达到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的学校(幼儿园)颁发匾牌和证书,将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合格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2 、达到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后勤管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学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市教育局每年定期组织后勤管理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学校(幼儿园)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对外交流、业务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评为后勤管理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

1 、本年度内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 、有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3 、学校食堂和学生宿舍对外实行承包经营的;

4 、本年度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 、有群众和家长来信、来电举报,情节严重,经查证属实的。

六、复查及其它

1 、市里将此项活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每年对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进行不定期复查,对工作停滞,后勤管理工作弱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下降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取消其称号。

2 、本《评估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我区省定9类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妇女保健工作,根据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印发的《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妇女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作用,提升全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妇女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推进共建共享幸福作出卫生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妇女保健工作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各单位应密切协作,各尽其职,要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管理分工,统一服务内容和资料管理,统一经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统一验收考核做好工作。

统一管理分工

区妇保所牵头组织,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的规划、布置、培训、指导、检查和督导;各卫生院按要求设立妇女保健科,为就诊的孕产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自孕12周开始,免费为就诊的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主动对高危孕产妇实施管理,积极开展孕期心理和营养指导工作,积极为产妇提供产后避孕节育知识咨询、指导以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辖区卫生院加强沟通和联系,积极落实好3次产妇产后访视工作,配合区妇保所考核督导卫生院开展的妇幼保健工作。

统一服务内容和资料管理

区妇保所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统一全区妇女保健工作内容,根据内容设计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产后访视记录表,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高危产妇管理记录表,将样表分别提供给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就怎样开展工作和填写表格内容组织培 ……此处隐藏5083个字……、根据需要划定的村民聚居点除外)。如确需跨社、跨村修建,将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父母与子女分户的,父母必须随一个子女居住,不再申请建房;若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无房,由已成家子女所在家庭的户主提交建房申请。

3、入干户者一律不得申请占地建房。

1、严厉打击宅基地买卖行为凡将宅基地卖出者不再享有建房资格,包括卖出宅基地当时户口簿登记在册的所有家庭成员建房资格一律取消;?镇政府、村、社将不予办理买卖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证明、盖章;?按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存在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经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查处后,未按要求整改或执行的,取消其新建房屋资格。

6、对4、5项的说明:建房主体资格审核范围原则上包括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当时户口簿上所有成员。

(二)对面积的规定

7、每户每人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3人及3人以下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每户4人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每户5人以上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多占用不超过30平方米。

8、每户建筑面积按35?/人核定,其中:区域范围内有修建性详细规划,该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且经光雾山管理处认可的,其房屋建筑面积依照规划执行。

(三)对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的规定

9、建房户(新、改、扩建,拆房建房)必须与镇政府签定建房承诺,并缴纳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建房户有多处宅基地的,所涉及的所有旧房必须无条件全部拆除;若只有一处旧房且拆除新建的可不缴纳旧房拆除保证金。

10、缴纳类别:特殊区域内的建房户缴纳风貌保证金20000元,重点区域内缴纳10000元,其它区域缴纳5000元。旧房保证金为8000元。

11、缴纳方式: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交至光雾山镇政府帐户,并将相关单据交由镇财镇所和建设管理科备案。

12、退款事项:风貌保证金在房屋按规划和风貌要求建成,并经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旧房拆除保证金在房屋自定点放线之日起一年内,房屋按要求完工,所有旧房全部拆除后按规定退还。

(四)对处罚的规定

13、扣除保证金的事项:在建设过程中,若建房户未按规定的占地面积、建筑层高、建筑面积、外观风貌建设的,依据“两清”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未按要求修复(赔偿)道路、护坡、堡坎、花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按修复(赔偿)需用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和旧房拆除的(特殊情况酌情考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处罚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夜间或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工、因施工恶意阻断交通等,按相关处罚规定扣除保证金;违反村规民约的,按规定扣除保证金。

14、所有建房户必须无条件服从规划和放线,不得私自调整房屋朝向和面积,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凡不服从镇政府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按建设管理科出具的停工通知书、整改意见通知单停工拆除或整改;情节严重的交由市风管办、县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大队处理。

三、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1、户主提交申请。由建房户户口簿上的户主向本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见申请书样本);

2、进行两次审核。由各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建房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村、社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公示结果交镇政府。镇建设管理科和驻村干部对经过初审同意的建房申请进行实地查看并签署意见,填写《光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报镇党委会讨论。镇党委会按季度对建房申请进行审核。

3、完善相关手续。由镇政府负责办理建设、国土相关手续。建房户必须提交:村、社分别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初审公示结果、通过镇党委会审核同意的《光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建房承诺、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所在的户口薄、原住房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其它土地权属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一式三份。

4、定点放线。由镇建设管理科对拥有“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批准书的建房户定点放线,提供通用户型图及,明确风貌要求,并给予施工指导意见。

5、建设管理。按《光雾山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6、验收。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房屋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建房户发放相关手续、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工作方案 篇7

为全力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利用网络传播优势,扩大文明创建活动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网络文明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以“宣传遵守网络文明、倡导文明上网”为重点,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主动利用网络工具、把握网络传播规律、利用网络传播特点,在网络上通过原创、转发博客、微博等形式,围绕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传播,为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供助力。

二、工作内容

1.编发博文稿件。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发送至新华网文明博客、腾讯网博客、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等。

2.组织评论文章。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形势发展,组织撰写评论文章,供中国文明网、文明网和文明网及相关网站刊发,评论员每人每月撰写原创评论(博文)不少于 2 篇。

3.参与网上讨论。文明网每月通过网传志愿者工作 QQ 群(群号:471032932)编发工作提示,集中部署传播活动。志愿者可根据工作提示开展网络传播活动,通过撰写博客、微博、评论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国文明网、文明网和文明网及相关网站的网上讨论,倡导文明风尚。网络传播志愿者微博每人每月不少于 20 条,博文每人每月不少于 2 篇。

4.组织推广活动。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与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队伍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由分管精神文明工作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 2 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因工作调整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要及时更换充实人员,其用于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微博、博客网址继续保留使用,确保该项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的具体举措。

二是示范引导,宣传推广。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活动提供交流互动的平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在网络文明志愿者活动中,要突出网络文明道德主题,强化交流互动,采取多种形式,使“文明上网”成为广大网民的自觉行动。做好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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